阿公的遺產,孫子跟國家共同繼承?
有人以為公同共有的土地不去辦理分割繼承,權利也不會跑掉,剛才有個朋友問我一個問題,讓我發現遺產分割還是早早安排或處理才是上上之策:
阿公有3個小孩(第2代),其中老大有結婚,也有生小孩(孫輩,第3代),第二代的老二、老三沒結婚…
按照自然定律下,從第一代過世後(由第二代三人公同共有),第二代就從老大到老三相繼過世,請問,阿公留下來的財產是不是由孫子獨得?
答案:不是,孫子跟國家共有這土地,孫子1/3,國家2/3。
這個問題讓我冷汗直流,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財富傳承很『自然』,但繼承這法律問題是一板一眼,阿公的土地是三人共有,第二代老大繼承1/3權利,第二代老二繼承1/3權利,但第二代老二過世後,老二的遺產就由兄弟姐妹(老三)繼承,所以阿公土地2/3權利都在第二代老三身上,當老三過世時,因為沒有繼承人,而且也沒寫遺囑,所以就國家繼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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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希望大家都平安)